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6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03-02 号)及其附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2号之二),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风盛”)所持公司30,000,000股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19年2月26日,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30,000,000股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3%。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从2019年2月26日至2021年2月25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9-012)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2020年7月3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2号之二),对原冻结通知书案号(2019)浙02民初284号、保全案号(2019)浙02执保64号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轮候冻结进行了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风盛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 %。本解除轮候冻结后,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仍处于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2号之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03-02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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