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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6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赵治亚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9名,代表公司1,163,965,42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22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996,205,187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65%,其中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公司3,532,200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公司167,760,242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62%,其中中小股东共43名,代表公司167,760,242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84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反对1,12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71,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54%;反对1,12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84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反对1,11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71,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54%;反对1,11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2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84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反对1,12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71,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54%;反对1,12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159,288,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2%;反对4,67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1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2697%;反对4,67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728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687,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2%;反对1,2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14,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539%;反对1,2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44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84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反对1,11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71,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54%;反对1,11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2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7、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74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1,12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70,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866%;反对1,12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93%;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41%。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842,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反对1,11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69,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445%;反对1,11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652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8%。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59,34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1%;反对4,61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6,67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3027%;反对4,617,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95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74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0%;反对1,2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070,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2866%;反对1,2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114%;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若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342,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669,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527%。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治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217,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544,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797%。

  (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洋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32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655,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445%。

  (4)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栾琳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5,14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471,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6883%。

  (5)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季春霖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43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76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072%。

  (6)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俞明俏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543,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87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69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莎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432,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75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050%。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姚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3,97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305,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75%。

  (3)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建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432,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759,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04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铮铮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2,43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9,759,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049%。

  (2)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冀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1,163,01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0,34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4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栾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虽然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监事未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但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上述事项不影响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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