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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上接C51版)

  (上接C51版)

  鉴于进行预重整的公司的审计应对与一般公司审计存有一定差异,审计机构需要予以更充分、谨慎评估与考虑。为此,审计机构在完成其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需充分考虑、参考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结果,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专业意见。

  对于公司资产中的应收、预付等应收款项,公司已根据客商信用、款项性质、款项期限以及回款安排等制定相应计划进行清理、催收,但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部分上下游客商经营状况出现变化,以及公司流动性紧张采取进一步措施存在困难等,相关款项的回收未达预期。由于该部分资产在公司资产中占比较大,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公司对该部分资产公允价值的认定暂未能获取充分、公允的依据信息,公司需更多地考虑、参考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结果以及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综合考虑了现行会计政策以及评估机构等相关第三方机构等的专业意见,这两个时点上确认计提减值标准的基础存在差异。

  基于上述客观原因,在编制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时,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难以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提减值金额的估计作出准确判断,导致与2019年年度报告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计提减值金额的估计存在重大差异。由于评估等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公司未能在年报编制期间对业绩预告进行及时修正。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经着手整改,并将持续落实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2020 年 5 月 13 日,我部对你公司发出关注函,问询“(东莞飞马)长期股权投资、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相关事项是否对你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5月22日,你公司《关于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表示“对东莞飞马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对东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无需为此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公司的预付款项与上述担保事项无关,无需因此进行会计处理。”立信所表示“基于到目前为止实施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未发现公司需对上述担保事项、预付款项、公司对东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请你公司、立信所及签字会计师说明在回复我部关注函时所陈述情况与事实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的理由,相关陈述及核查意见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回复】

  2020 年 5 月 13 日,贵部对公司发出关注函问询“2018 年5月至8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马”)为你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深圳市前海方兴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华商金恒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长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艾普贸易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金额共计24 亿元”事项。

  5月22日公司回复关注函“对东莞飞马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对东莞飞马的长期股权投资无需为此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公司的预付款项与上述担保事项无关,无需因此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公司对该问询事项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前述回复仅针对东莞飞马上述担保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及会计处理进行了回复,东莞飞马上述担保事项以及所涉及的预付款项(注:已于2018年转回公司)与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预付款项85.77亿元无关,该85.77亿元预付款项无需因东莞飞马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飞马未发生因前述担保事项而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与2019年年报确认减值损失无关。2020年6月28日,经充分参考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根据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前述预付账款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由此,导致在5月22日公司回复关注函所述情况与公司2019年报披露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2020年5月22日回复贵部关注函时仅针对公司就东莞飞马对上述供应商担保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及会计处理发表意见。基于公司说明,以及我们根据当时情况执行的审计程序和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未发现东莞飞马对上述供应商担保事项对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于2020年6月28日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是基于后续的取得的审计证据而得出的审计结论。

  问题3、你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 日被申请破产重整,截至本问询函发函日法院仍未受理你公司重整申请。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 2019 年年报披露情况,及你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

  【公司回复】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 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经营,上述业务2019年度营业收入29,399.79万元,主营业务利润8,654.74万元;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5,441.0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067.72万元。在公司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上述业务的正常经营及稳定发展,为公司的持续经营奠定基础。

  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合并)为-1,232,576.86万元,主要是:①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并于2020年1月启动了预重整。公司预重整期间,在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了债权申报、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积极推动重整工作。在对预付款项和应收账款已采取了在当前状况下所能采取的催收措施,充分考虑其未来可收回金额,在参考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在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中计提减值准备。②由于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从2018年第四季度开始公司大部分授信由票据转为流贷,且出现逾期的情形,相关利率上调,导致财务费用特别是利息费用大幅增长。③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债务出现逾期且部分涉诉;同时,公司为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恺恩资源及飞马香港的授信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均已涉诉。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判决结果以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计提了预计负债。剔除上述主要影响因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综合分析来看,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是暂时性、阶段性的,是公司在业务逐步扩张发展过程中,因宏观经济下行以及公司融资结构失衡、资金链断裂等内外部因素所导致的,公司本身仍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

  公司自1998年成立以来,深耕于供应链服务行业,在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声誉。飞马国际主营资源能源供应链服务,在业内长期居于全国领先地位,曾连续6年入选《财富》中国企业500强,先后获“重点物流企业”、“全国首批供应链试点企业”、“深圳市供应链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等荣誉。

  本次重整后,公司将继续经营原有的综合供应链服务业务及环保新能源业务。在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危机、摆脱债务负担后,公司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自身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若公司成功引入具有实力的重组方参与本次重整,将能够借助重组方向公司提供融资方面以及业务扩展方面的支持,使公司迅速恢复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并不断发展壮大。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请说明预重整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列表逐项说明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与你公司年报会计处理是否一致,存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向我部报备相关评估报告。请立信所及签字会计师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公司回复】

  1、预重整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完成评估相关工作,出具了《专项评估报告》。

  2、资产的评估值与公司年报数据差异对比如下:

  因评估机构针对母公司进行评估,因此资产评估值与年报中母公司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导致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系:评估公司按照的市场法和成本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年报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具体的会计政策参考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大部分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仅预付账款和应收账款减值参考了评估值,差异原因合理。

  【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2019年度审计中对上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估机构资质,评价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2、评价评估机构工作的恰当性:工作涉及使用的原始数据的相关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使用重要的假设和方法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工作结果与其他审计证据的一致性。

  3、了解评估机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

  4、将评估工作结果逐项与相关账户进行比对,分析差异原因。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上述公司说明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3)请说明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初审的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列表逐项说明申报情况与你公司年报会计处理是否一致,存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立信所及签字会计师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公司回复】

  申报情况与公司年报数据差异对比如下:

  因债权申报母公司债权申报,因此将债权申报情况与年报中母公司数据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差异主要是部分债权人尚未申报债权、计息时点不同导致应付利息差异以及外币负债汇率折算差异,差异原因合理。

  【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2019年度审计中对上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流程以及债权申报进展。

  2、获取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书面说明。

  3、获取债权预重整债权申报及初审的具体情况与账户进行比对,分析差异原因。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上述公司说明与我们执行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的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问题4、近期你公司股价已多次低于面值。2020 年 6 月 29 日,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0.92 元/股,收盘价格已连续五个交易日低于面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4.1 条第(十八)项的规定,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本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你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2020年4月17日股票收盘价格为0.97元/股,首次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其后公司股价多次低于面值。公司已就股价多次低于面值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项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切实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并积极与债权人及有关方沟通协商,全力推动公司的重整工作,努力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争取早日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023、027、034、036、042、044)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深圳市政府、监管部门、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是给予支持的。2020年1月,深圳中院已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 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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