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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脉”)。

  增资金额:使用部分募集资金6,000万元向上海蓝脉增资6,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蓝脉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6,500万元,公司仍持有上海蓝脉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6,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含前期公司已向上海蓝脉提供的500万元借款),本次增资6,000万元全部计入上海蓝脉的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9,658,867.93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87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蓝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联合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的五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2019年8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作为募投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募投项目中相关静脉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可滚动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上述无息借款存放于上海蓝脉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户开设后,公司、上海蓝脉、联合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蓝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情况

  上海蓝脉作为募投项目主动脉及外周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研究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展募投项目中相关静脉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为增强其整体实力,促进其业务发展,优化其资本结构,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6,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含前期公司已支付至上海蓝脉的500万元借款),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上海蓝脉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6,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上海蓝脉增资系为了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静脉血管介入领域的研发,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增强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蓝脉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上海蓝脉的长远规划和经营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系为了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静脉血管介入领域的研发,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上海蓝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系为了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静脉血管介入领域的研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心脉医疗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联合保荐机构对心脉医疗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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