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叶峰、副总经理金衍华、财务负责人王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汪琛、汪祝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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