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持股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6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凯乐”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为10.99%(以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日时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原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蕙富凯乐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变为8.84%(以2020年7月7日公司总股本(以下简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594,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13,797,216股,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原总股本比例从11.99%减少至10.99%。

  3.本次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4.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上述“减持比例”为信息义务披露人减持股数占公司2020年7月7日总股本的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上述“占总股本比例”为信息义务披露人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公司2020年7月7日总股本的比例。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本次减持计划:蕙富凯乐拟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8月21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2,783,342股,占公司原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总数不超过27,594,447股(占公司原总股本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总数不超过55,188,895股(占公司原总股本4%)。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蕙富凯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尚余14,264,201股(以公司2020年7月7日总股本的2%计算)未完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尚余28,528,387股(以公司2020年7月7日总股本的4%计算)未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