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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6,706.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748,679.1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665,385.8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152,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7,125,685.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026,314.7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99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16,706.66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16,706.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41号)。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款项合计人民币3,748,679.18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748,679.1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41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6,706.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8,679.1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16,706.66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748,679.18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松井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证公字(2013)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松井股份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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