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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152,162.4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7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32元,共计募集资金254,54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4,113.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2日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北京通州分行和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视项目实际情况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34813_A06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6月23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197,951.7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162.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0年6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0年6月23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811.85万元,其中:审计、验资费用745.62万元、律师费用5万元、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61.23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162.4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34813_A06号),甘李药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甘李药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甘李药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2,162.46万元。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2,162.46万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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