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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徕木股份”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2020年7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63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05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徕木股份股本总数203,391,5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1,017,450股。本次发行对全体股东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42633”,配股简称“徕木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可配售61,017,450股。

  3、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3.90元/股。配股代码“742633”,配股简称“徕木配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徕木股份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20年7月21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期及网上清算日,即2020年7月13日(T+1日)至2020年7月20日(T+6日),徕木股份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8日(T-2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T日)的总股数203,391,5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1,017,450股。本次发行对全体股东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42633”,配股简称“徕木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可配售61,017,450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的实际到期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3.90元/股。

  6、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7、发行对象: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T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0年7月13日(T+1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42633”,配股简称“徕木配股”,配股价格3.90元/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徕木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0日(T+6日)对网上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徕木股份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1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徕木股份股票将于2020年7月21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徕木股份股票于2020年7月21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20年7月21日(T+7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20年7月20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将于2020年7月9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八、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

  电话:021-67679072

  联系人:朱小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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