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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37,495,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63%。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37,023,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47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13,647,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841%;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61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0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841%;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61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7.3841%;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2.615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2%;反对36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138,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4%;反对3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程名望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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