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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

  本次配股,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61,017,450股新股,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定价依据,结合市场情况,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本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3.9元/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计划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存储。

  同时为保证本次配股的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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