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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及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0-5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基本情况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袁佳宁、王宇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将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袁佳宁、王宇合计持有的32,969,408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上海莹悦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4号)。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32,969,408股,由目前的1,055,307,925股减少至1,022,338,51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055,307,925元减少为1,022,338,517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申报时间为: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8月21日,每日9:00—12:00、13:30—17:30,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8号IFC大厦A座11层1101室。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人:李文心

  联系电话:010-82602278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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