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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松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松华先生(林松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拟在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93%。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收到林松华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松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董事长林松华先生通过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建瓯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25,470,787股和6,334,848股,共计31,805,635股,前述股份性质虽然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但是根据林松华先生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前述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仍不可上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捐建建瓯第四中学新校区。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拟减持数量共计不超过1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9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进行。

  6、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65元/股,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股东兼董事长林松华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林松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395,11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6.68%。就林松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林松华先生出具了《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林松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鉴于林松华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林松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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