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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6         股票简称:移远通信         编号: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移远通信”)于2020年7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9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7,96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63.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200.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0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0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顺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研发和运营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移远通信名下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率LTE通信模块产品平台建设项目”和“5G蜂窝通信模块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需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2、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上述项目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移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实施地点不变。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提升公司研发和运营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发挥移远通信现有资源优势,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移远通信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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