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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及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52

  

  股东郑明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郑明钗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26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郑明钗先生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公司于7月7日收到郑明钗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7月7日,郑明钗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50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31%。郑明钗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此外,根据郑明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告知函》,郑明钗先生在实施减持计划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50,0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票为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误操作情况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6日至7日,郑明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共卖出公司股份1,506,700股。7月7日,郑明钗先生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50,000股(成交均价为41.234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1%。郑明钗先生因操作时买卖方向输入错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三、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1、根据郑明钗先生告知函,本次短线交易是由于郑明钗先生误操作所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郑明钗先生在发现其误操作行为后,立即停止交易,并马上向公司进行汇报。郑明钗先生已深刻认识到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郑明钗先生表示今后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2、经公司问询及核查,该行为是郑明钗先生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3、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交易系郑明钗在减持过程中多次委托下单交易导致操作失误。郑明钗先生7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50,000股,成交均价41.234元/股,当日其卖出股票成交均价为41.063元/股,且其7月6日卖出股票成交均价为39.552元/股。因此,郑明钗先生买入股票均价高于卖出股票均价,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了股份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切实管理好各自名下的证券账户,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2、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郑明钗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 郑明钗先生《关于减持股份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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