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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中期票据接受注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6月16日,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新增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以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处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等事宜。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2020年6月17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736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现将本次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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