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现金申购与现金赎回。在确定现金申购开始时间或现金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现金申购或现金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现金申购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可接受办理黄金现货合约申购与黄金现货合约赎回。在确定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黄金现货合约申购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交易市场、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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