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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华控股

  股票代码:603161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颀一期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颀增富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基金

  1、基本情况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尚颀一期、尚颀增富、扬州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公告,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在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0-03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尚未届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除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外,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9,329,91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颀一期、尚颀增富、扬州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二、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尚颀一期、尚颀增富、扬州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科华控股股票3,662,286股,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冯戟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尚颀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冯戟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恺怡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义务披露人:上海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冯戟

  年     月     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上海尚颀增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冯戟

  年     月     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扬州尚颀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恺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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