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和4月,HANWHA Q CELLS & ADVANCED MATERIALS CORP.及其关联方(以下统称“韩华”)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宣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所在地区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韩华专利权(以下简称“韩华诉讼案”)。公司针对上述韩华诉讼案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7日、2019年3月12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4月14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德国时间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临时强制执行令送达函,韩华已缴纳75万欧元保证金申请临时强制执行一审判决:要求公司子公司LONGI Solar Technologie GmbH在德国境内停止提供、投放市场或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关的产品,销毁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或所有的相关产品,并通知商业客户召回相关产品。上述强制执行的影响及公司后续的应对措施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公司将依据德国法律的规定尽快提起上诉,并密切关注韩华诉讼案的其他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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