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版)
MING LU的基本情况如下:
4、YUEN TAI
SHUN PHONG的基本情况如下:
5、STAR EIGHT
MASTER INSIGHT的基本情况如下:
6、NEW EMPIRE
7、HEROIC EPOCH
CHAMPION ELITE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吕理镇、文国良、李相如和朱玉娇四个家族,其中吕理镇家族包括吕理镇和吕学燕,二人系直系亲属关系,通过JADE FORTUNE、NEW EMPIRE和HEROIC EPOCH合计控制公司29.6235%的股份;文国良家族包括文国良、范资里、文羽菁和文馨,四人系直系亲属关系,通过PERFECT ESTATE和STAR EIGHT合计控制公司24.6882%的股份;李相如家族包括李相如、林绍明、林瑶俐、林瑶瑄和林瑶欣,五人系直系亲属关系,通过ESTEEM LEAD合计控制公司10.1235%的股份;朱玉娇家族包括朱玉娇、周武忠、周芯妤和周政宏,四人系直系亲属关系,通过YUEN TAI合计控制公司10.1235%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74.5587%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共同控制确认书》,对共同控制关系进行了确认和约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5、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本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基本财务指标如下: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三)管理层讨论分析
1、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08,419.86万元、238,005.55万元和250,402.12万元,总体呈现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稳定,各报告期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9.75%、71.65%和67.86%,占比较高,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强。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本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45,367.17万元、170,540.93万元和169,929.72万元,其中2018年末比2017年末增加了25,173.76万元,增幅为17.32%,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导致期末货币资金和存货增加所致,2019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与2018年末相比基本持平。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加大了固定资产投入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等。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11,980.56万元、113,998.60万元和100,983.38万元,2019年末负债总额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发行人部分借款到期予以偿还所致。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绩的提升,公司偿债能力有所提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充分利用外部融资以缓解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压力,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为30,722.30万元、25,654.72万元和17,192.25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38,555.60万元、49,421.96万元和49,500.55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9.35、29.17和47.28。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短期偿债风险较小,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借款逾期不偿还或拖欠借款利息的情况。
公司盈利质量较高,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保持较高的水平,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925.31万元、46,175.39万元和45,928.33万元,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运营稳定,目前处于正常的发展阶段,现金流情况较为理想,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主要是因为:①公司与其主要客户合作关系良好,收入规模整体较大;②公司研发能力较强,产品种类不断增多,带动了收入和毛利的增长。
发行人2019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下降3.87%,主要是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发行人对美国销售下降所致。2019年度净利润较2018年度下降0.21%,主要系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期间费用上升等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情况良好,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925.31万元、46,175.39万元和45,928.3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72.68%、137.97%和137.52%,说明公司销售收入的回款能力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净利润质量较高。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478.50万元、-15,560.33万元和-23,686.0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不断购置生产设备所致。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主要是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和引入新投资者所收到的现金,以及偿还借款及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071.89万元、-17,597.45万元和-21,887.51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借入和偿还银行借款及分配股利所引起的。
5、主要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分类的主营业务毛利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86,166.69万元、100,317.31万元和99,653.32万元,其中2018年度主营业务毛利比2017年度增加了14,150.62万元,增幅为16.42%,201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比2018年度减少了663.99万元,降幅为0.66%。
(四)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在公司整体变更前,根据当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照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在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最近三年实际分配股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7年3月27日,建霖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按股东实际投资比例分配2016年度利润135,275,714.00元。2018年6月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总股本401,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2.8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077,120.0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股利均已分配完毕,相关税款均已缴纳。
经公司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4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40,168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含税),共计140,588,000.00元。经全体股东同意,上述分得的股利中5,575,803.14元(折829,819.05美元)转入资本公积,剩余的股利按比例分配。
发行人前述利润分配事项均已经实施完毕,相关税款已缴纳,资产负债表日后不存在利润分配事宜以及拟分配利润的情形。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2019年4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拟定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通过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司网页、电话、传真、邮件、信函和实地接待等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六)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年度内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和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下转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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