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榆中瑞丰牧场有限公司、武威瑞达牧场有限公司和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确定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活动为依据,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瑞嘉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嘉牧业”)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申请了人民币14,000万元现代农业园区固定资产贷款,公司与农发行于2020年6月30日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2032101-2020年永昌(保)字0007号),约定公司为瑞嘉牧业向农发行申请的人民币1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额度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债权种类、数额: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现代农业园区固定资产贷款,数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
2、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9年6月22日止。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发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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