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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公司副董事长张进、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副总经理郎安中、王毅民、胡杨、宋瑞涛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5,5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05%)。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张建迪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区间:38.19元/股—38.88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的情形。

  3、张建迪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张建迪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张建迪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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