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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0-03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0年4月2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分别委托给贵州汇佰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使,以下简称“四川恒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9号),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2019年9月18日你公司持有的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资源)34,000,000股被司法划转给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西部资源总股本的5.14%。2019年10月11日你公司持有的西部资源45,000,000股被司法划转给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占西部资源总股本的6.799%。上述两次司法划转均导致你公司持有的西部资源股份变动比例超过5%,你公司均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19年10月18日才就上述两次司法划转事项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你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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