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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军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告知函》。

  王晓军先生持本公司股份7,812,5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536%),其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53,1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3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王晓军先生。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晓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812,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部分)。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王晓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3,1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3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王晓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2)本次所认购的龙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进行调整的,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调整。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还应按《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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