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0-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归还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6月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05,724,5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18元。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2,299,999,91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365,724.50元,募集资金净额2,269,634,185.50元(其中与发行相关的验资及股权登记费365,724.50元未从募集资金户支出)。
截至2017年6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39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及实施主体事项发表了意见。2018年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影城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70,000.00万元,由直接投资新建影城,变更为“收购经营成熟的影城项目及收购影城项目中盈利前景良好的新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北京耀莱腾龙国际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文投控股全资子公司北京文投互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将“收购经营成熟的影城项目及收购影城项目中盈利前景良好的新建项目”类别下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变更为投入到影视业务中,用于“影视剧制作及发行项目”投资。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9年7月11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7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7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截止2020年7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46,141,577.35元,其中30,000,000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七天通知存款),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02490006848000020账户。
注:2、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包括2019年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用于投资电影《防弹特工》项目的资金人民币137,690,417.70元。公司为投资电影《防弹特工》项目于2019年初从江苏耀莱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募集户划出人民币137,690,417.70元,购汇后划入境外全资子公司耀莱文娱渣打银行美元户(44708030540)。2020年初,《防弹特工》项目因市场原因终止,受资金出入境管制,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民币137,690,417.70元尚未退回至境内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前次暂时补充流动性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之收益最大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将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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