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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0年12月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持股情况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16年12月30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完成购买股票,购买数量为19,809,7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1%。2017年6月9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以894,438,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确定2016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9日。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变更为25,752,666股。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存续期最长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5日。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出售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5,752,666股,占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总股本1,163,039,526 股的2.21%。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即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5日。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代表大会)的代表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存续期的延长期限为不少于6个月。

  2.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吉林敖东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大会)同意。

  4.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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