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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28,503,19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红利8,285,031.91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配实施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公司因回购而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19年度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日期间,因公司实施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22,259,233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之内。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因公司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以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2,259,2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68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1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7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6楼

  咨询联系人:李珂

  咨询电话:0532-67710729

  传真电话:0532-80958715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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