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与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 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西南交通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丹
开办资本:71,470万人民币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
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工学类、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 工学类、理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文学类和法学类学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军事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工学类和管理学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 博士后培养 相关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与工程设计、技术和法律咨询
公司与西南交大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西南交大于2020年7月8日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形式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充分利用西南交大在人才、科研、教学、师资等方面的优势和公司在运营管理及轨道交通等方面的示范引领、资源平台的优势,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通过强强联合,在人才培养、科研攻关、技术服务、资本合作、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二)合作主要内容
1. 人才培养。一是西南交大支持公司开展各类人才,尤其是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和员工培训等。二是公司为西南交大提供实践平台,建立实践实习教学基地,为西南交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和场所,进行有益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三是双方共同开展学术和人才交流,互聘专家和科技拔尖人才、相互考察和讲学。西南交大聘请公司具有深厚教育科研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的技术专家为外聘兼职教授,深度参与学生培养环节,共同促进新时代、新机遇下铁路专业化复合型创新人才建设,并组织青年教师和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交流,共同提高。
2. 科研合作。一是双方定期沟通科技工作合作内容。公司每年向西南交大提供需要进行合作的科技项目需求,西南交大每年向公司提供本单位科技进步和获得成果概览。二是双方优先选择对方进行合作,依托西南交大“轨道交通国家实验室(筹)”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平台,在工务与接触网基础设备智能运维、安全服役监控监测、风险识别、移动装备、运输组织优化、运营管控大数据应用、经营管理等领域共同开展相关研究和产业化合作,为公司旗下资产安全高效营运和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加强双方战略管理对接,在“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方面展开合作研究。
3.科技攻关。双方建立科技攻关协作机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以科研项目为纽带,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铁集团及相关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实验室开放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研究项目的联合申报,联合承担各级轨道交通行业标准编制、相关专业著作编撰任务,合作开展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
4.奖项申报。双方建立科技奖励联合申报机制,持续对已有科技成果凝练总结,对双方共同规划的科技奖励申报项目做好策划,力争在科技奖励上取得成绩。
5.合作平台。双方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根据合作进程需要,适时通过项目合作、资本合作等方式,组建合作载体,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
(三)其他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后可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续签。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西南交大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充分挖掘和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联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与西南交大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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