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5,804,5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85,735,0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39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9,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7% 。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742,0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672,5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804,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2,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804,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42,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徐樱、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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