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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20-074

  债券代码:128085        债券简称:鸿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711,7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鸿达转债”转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至2020年7月7日,公司总股本由2,588,713,789股变更为2,588,752,469股。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567,040,769股为分配基数,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由0.6元调整为0.59999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利润分配方案及调整说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2,588,713,789股扣除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股本2,567,002,0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4,020,125.3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该分配方案之股权登记日,若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导致分配股份数量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分配金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说明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鸿达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开始转股(自2020年7月8日起本次利润分配期间已暂停转股),截至2020年7月7日,可转债累计转股38,68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588,752,46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的总股本为2,567,040,769股。

  根据上述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88,752,46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21,711,700股后股本2,567,040,7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999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0.5399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999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9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月16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配比例,即2,567,040,769股×0.0599990元/股= 154,019,879.10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59495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54,019,879.10元÷2,588,752,469股=0.0594958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为0.06元/股。综上,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元/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鸿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林少韩

  咨询电话:020-81652222

  传真电话:020-816522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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