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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佳华

  股票代码:0026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年7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佳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奥佳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奥佳华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奥佳华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奥佳华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奥佳华股份28,100,000股,占总股本的5. 0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泰资管计划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奥佳华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邹剑寒先生于2020年7月8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0.36元/股的价格受让邹剑寒先生合计所持有的奥佳华股份2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1%)。

  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邹剑寒先生

  2、标的股份

  乙方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28,100,000股,标的股份占奥佳华总股本5.01%。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0.36元/股(协议书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9,111.60万元。

  (2)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4、标的股份过户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转让变更手续。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奥佳华28,100,000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奥佳华股票;邹剑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5,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5%;李五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520,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4%,邹剑寒先生与李五令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52.79%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28,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邹剑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7,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4%;李五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520,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4%,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7.78%的股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仍为邹剑寒先生与李五令先生,未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奥佳华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签署日期:2020年7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92-37957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签署日期: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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