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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及 其关联方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泽股份”)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的下属企业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地产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含)。根据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069号)的要求,万泽地产集团及万泽集团分别出具了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万泽地产集团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承诺

  “一、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持有万泽股份股票或万泽股份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情形;如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万泽股份股票,本公司承诺自万泽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泽股份股票或者万泽股份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万泽股份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万泽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万泽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万泽集团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关联方的承诺

  “一、自万泽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的万泽股份股票或者万泽股份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指引,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积极配合万泽股份履行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万泽股份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万泽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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