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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5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9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艾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43元/股调整为21.13元/股,因此2020年5月27—2020年6月18日的转股价格为21.43 元/股,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9日的转股价格为21.13元/股)的 130%,已触发“艾华转债”的赎回条款。

  鉴于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艾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截至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艾华转债”,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不提前赎回“艾华转债”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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