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32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