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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20—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安焦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最高额按主合同约定计算的节能效益分享总额为61,150.46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宏安焦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宏安焦化与安徽乾能聚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能聚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宏安焦化150t/h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进行合作(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0-032号公告),双方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EMC)合同》(主合同,以下简称“《EMC合同》”)。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本公司拟为宏安焦化在主合同项下可能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宏安焦化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山西省介休市义安镇安泰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武辉

  (4)注册资本:33,08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焦炭及焦化副产品

  宏安焦化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8,991.34万元,净资产为49,649.2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3,055.53万元,净利润453.27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0,702.84万元,净资产为50,611.54万元,2020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74,338.54万元,净利润893.6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务范围:包括宏安焦化按照《EMC合同》约定向乾能聚公司应付而逾期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EMC合同》项下的节能效益、违约金、赔偿金、乾能聚公司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按照《EMC合同》的相关约定计算,宏安焦化应向乾能聚公司支付的节能效益分享总额为61,150.46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符合担保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如宏安焦化不能按《EMC合同》约定偿付乾能聚公司应付款项时,乾能聚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承担在被担保债务的范围内履行清偿上述相关款项的义务。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权利义务:如果乾能聚公司与宏安焦化协议变更主合同有关还款方式、还款账号、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等事项,本公司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如果乾能聚公司与宏安焦化协议变更主合同增加债权金额,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本公司仅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鉴于为便于项目实施,乾能聚公司将在宏安焦化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且项目公司成立后《EMC合同》项下乾能聚公司的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各方同意,待项目公司与宏安焦化签订《EMC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的协议生效后,乾能聚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亦一并转移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为免纠纷,届时,乾能聚公司、乾能聚公司之项目公司、本公司、宏安焦化应就本合同权利义务之转移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项目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且无需再向乾能聚公司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宏安焦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第三方筹建干熄焦及余热利用项目,一方面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焦炭质量,并有效利用干熄焦余热资源,实现经济、节能双效益。本次担保是为了保证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支持宏安焦化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肯定性意见,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1,535.2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1.21%,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900万元,累计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406,635.2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二○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宏安焦化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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