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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0-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0年7月9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华素制药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于2019年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了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宁波银行出具保函并办理了新加波华侨银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570万欧元的内保内贷业务。

  现宁波银行的授信到期已清偿,华素制药拟向其申请新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5,000万元,期限1年,用途为该笔华侨银行贷款的续贷业务。

  公司同意上述贷款事宜,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20-064。

  二、关于为华素制药与盛京银行的综合授信续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笔综合授信应于2020年12月17日到期。经与盛京银行协商,公司对该笔业务进行续签,期限4个月,利率不变。公司仍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华素制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20-065。

  三、关于公司减免国美电器租赁科贸中心商业用房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于2007年12月签订了中关村科贸中心五层(以下简称:科贸中心)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于2020年11月30日到期。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批准(2018年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再次确认租金标准),公司与国美电器签订了科贸中心《续租协议》,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延长4年,至2024年11月30日为止,租金及物业费的计算标准维持不变。

  中关村科贸中心为商业卖场,自疫情以来,由于严格的疫情管控措施致使租户复工率较低,客流稀少,经营受到较大影响乃至无法正常经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六十五、六十六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综合考虑近期疫情对物业租户带来的负面影响,经与租户国美电器协商,公司同意减免国美电器2020年1月至6月租赁费用的90%,金额为297.52万元。因国美电器已将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租赁费用支付完毕,本次减免金额将于支付《续租协议》租赁费用时抵扣。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之一》,公告编号:2020-066。

  四、关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减免公司办公场所租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798.96 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155,797.20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地产)原租赁合同于2020年2月28日到期后,继续与其签订鹏润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建筑面积为1,168.31平方米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所租物业每个月的含税租金为人民币227,820.45元。承租面积、租金及物业费等条件均未改变。

  以上租赁的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办公使用。

  自疫情以来,公司在严格遵守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总部员工多坚持在现场办公,保障公司正常运作。经与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协商,共担社会责任,积极应对疫情,国美电器、国美地产同意减免公司2020年1月至4月办公场所租金的30%,在下期应付租金中抵扣,其中,国美电器减免金额为18.70万元,国美地产减免金额为27.34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国美电器系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493)的全资下属公司,实际控制人系黄光裕家族;同时,国美电器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对方之二国美地产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三)之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本公司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7、10.2.8之规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须书面说明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2.1 之规定,本议案表决时,国美控股推荐董事许钟民、侯占军、黄秀虹、邹晓春、陈萍、张晔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通过,并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之二》,公告编号:2020-067。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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