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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45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狮龙”、“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4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0年7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法狮龙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2,292,78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0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法狮龙”,股票代码为“60531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18”。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其他制造业,行业代码C4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4、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为32,292,78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总股本为129,171,152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5、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9,375,788股,占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917,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6、本次发行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7、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20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7月17日(T-2日)刊登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8、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7月13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9、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T-4日)9:30-15:00。初步询价期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为200万股,申购量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五、发行价格的确定”。

  13、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T日)的9:30-15:00。2020年7月20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20年7月21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7月21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0年7月23日(T+2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0年7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6、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7、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

  18、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9、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zdzq.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核查材料提交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0年7月10日(T-7日)至询价截止日2020年7月15日(T-4日)(9:00-12:00,13:00-17:0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59026623、010-59026625。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具体条件以及提交文件的具体要求请见“二、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20、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10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www.sse.com.cn)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IPO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 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拟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开通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CA证书。

  5、已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7月14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7月13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专户产品”);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产品”),须在2020年7月14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20年7月14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按照《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11、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12、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三、 网下询价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要求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于2020年7月13日(T-6日)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及核查材料上传。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1)投资者请登录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dzq.com.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完成用户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3)核查材料上传。

  3、网下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dzq.com.cn)下载。

  机构投资者:

  (1)《网下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扫描件电子版);

  (2)《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扫描件电子版及EXCEL文件电子版);

  (3)《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扫描件电子版及EXCEL文件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产品、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等);

  (4)专户产品、资管产品、私募基金等备案证明文件(如需)。

  个人投资者:

  (1)《网下个人投资者承诺函》(扫描件电子版);

  (2)《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扫描件电子版及EXCEL文件电子版)。

  (下转C4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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