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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11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现有如下融资事项由我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为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向地产集团提供反担保:1、我司拟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不超过19.5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2、我司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 5 年;3、我司拟向光大兴拢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融资不超过68.2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4、我司拟向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不超过17.4亿元, 期限不超过 2 年;5、我司拟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不超过12.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2 年。上述融资中最终能取得的实际融资金额需结合市场和项目经营发展情况以及相关信托公司的额度而定;上述融资事项的融资成本在我司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上述融资由我司控股股东地产集团为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拟由我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公司向地产集团提供反担保。

  由于地产集团是我司控股股东,华通公司为地产集团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我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永前

  成立时间:2015年3月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5501528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地产集团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地产集团持有我司53.32%股权,是我司控股股东。

  地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地产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三、反担保函主要内容

  华通公司作为反担保人,拟向地产集团出具《反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如中交地产未能按期归还贷款,导致地产集团承担了担保责任,华通公司保证支付由地产集团垫付的全部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违约金、损失及其他一切费用。2、如中交地产与债权人约定变更合同条款且加重地产集团担保责任的,若变更未经地产集团同意,地产集团的损失由华通公司承担。3、如华通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由此而造成地产集团的经济损失由华通置业承担。4、反担保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地产集团解除全部责任为止。

  四、董事会对担保事项意见

  本次华通公司向地产集团提供反担保有助于确保我司顺利获取融资,满足我司及下属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反担保对象地产集团实力雄厚,内控完善,信用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不会对我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华通公司向地产集团提供反担保有助于确保中交地产顺利获取融资,符合中交地产整体利益;反担保对象地产集团实力雄厚,内控完善,信用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事宜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0年6月30日,我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768,944万元,占2019年末归母净资产的281.19%;对不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237,822万元,占2019年末归母净资产的86.97%。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累计546,614.32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出资额累计187,465.12万元;向关联方借款累计150,000万元;我司子公司为我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累计290,000万元;预计与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3843.58万元。

  八、备查文件

  1.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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