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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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432,922,189.4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目前案件尚未执行,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未披露的累计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事项进行了统计,涉案金额合计约为432,922,189.40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表
(一) 累计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基本情况表
(二) 案件金额统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涉案金额合计约为432,922,189.40元。
二、 累计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案件基本情况
(一) 上海高活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活钻石”)与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兰商贸”)买卖合同纠纷案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上海高活钻石
被告方:珂兰商贸
2.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20年5月26日,上海高活钻石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珂兰商贸支付货款人民币945,82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945,823.2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被告珂兰商贸以合肥市庐阳区长江路98号合肥华侨广场办1208室房屋对上述第一项货款本金、逾期利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原告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3.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二) 王敏与刚泰控股、徐建刚、徐飞君、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民间借贷纠纷纠纷案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王敏
被告方:刚泰控股、徐建刚、徐飞君、刚泰集团
2.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20年6月15日,王敏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刚泰控股向原告王敏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6,140,000元;(2)刚泰控股向原告王敏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56,1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为计算标准,自2018年4月30日计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为21,041,272元);(3)刚泰控股向原告王敏支付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35,000元;(4)被告徐建刚、徐飞君、刚泰集团对刚泰控股上述第(1)(2)(3)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三)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安金融”)与刚泰控股合同纠纷案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安徽中安金融
被告方:刚泰控股
2.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20年3月11日,安徽中安金融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刚泰控股对安徽中安金融债权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即清偿债权本金31,810万元,违约金(以31,81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标准计收,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883,382元,律师代理费60万元。
3. 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四)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刚泰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刚泰黄金珠宝”)、刚泰控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被告方:深圳刚泰黄金珠宝、刚泰控股
2.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19年5月29日,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深圳刚泰黄金珠宝向原告归还其为买入同等成色为AU99.99、重量为130KG的黄金货权所发生的垫款费用人民币36,570,300元,垫款交易手续费12,799.6元,垫款罚息及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5月28日,为1,040,639.11;(2)被告深圳刚泰黄金珠宝为原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保全费用等)承担清偿责任;(3)被告刚泰控股为上述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 案件进展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做出判决,判决如下:(1)深圳刚泰黄金珠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垫款费用36,547,302.6元,垫款交易手续费12,791.6元及垫款罚息(垫款罚息以36,560,094.2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3.05%的标准,自2019年3月8日起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同时抵扣5万元);(2)刚泰控股应就上述债务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目前案件尚未执行,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报备文件
(2020)沪0115民初34228号《起诉状》、《立案通知》
(2020)浙10民初234号《起诉状》、《立案通知》
(2020)皖01民初639号《起诉状》、《立案通知》
(2019)粤0304民初4407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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