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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8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转股代码:190058                  转股简称:永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材料”)、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亭”)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为永鼎泰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22,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06,417.94 万元人民币。

  2、本次为苏州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5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50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为苏州金亭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为5,000万元,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15,5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公司为苏州新材料提供的担保,超持股比例担保部分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收到函件,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永鼎泰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2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收到函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金亭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27,5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临2020-022、临2020-05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 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92,212.30万元,负债总额为51,813.24万元,资产净额为40,399.0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02,033.93 万元,净利润为10,859.63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51% ,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 曹一欢5%,淦贵生4%。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新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18栋

  法定代表人:蔡渊

  注册资本:14,285.7143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高温超导线(带)材、薄膜、高性能金属复合功能材料、超导磁体、检验检测设备、超导设备;化工产品的研究、销售;以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及检验检测服务;会展服务;实业投资;从事生产所需设备的进口业务和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 苏州新材料资产总额为4,097.08万元,负债总额为3,998.14万元,资产净额为98.9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89.46万元,净利润为-2,146.81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50.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9.6%,陈玲智21%、古宏伟4%、肖益平5%;公司与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被担保人名称:金亭汽车线束(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越秀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效东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4月

  经营范围:生产高级电子线束、汽车线束(包括新能源汽车线束);组合仪表;研制开发先进电器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从事线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 苏州金亭资产总额为30,744.16万元,负债总额为25,758.43万元,资产净额为4,985.7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8,555.92万元,净利润为-3,533.84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亭汽车线束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甲方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款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下同)。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物权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

  3、保证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担保范围:授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金)、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其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属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70,800万元。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控股子公司>总额为382,396.2447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6,953.1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3.06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3,226.2447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27,783.18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6.76%。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永鼎泰富、苏州新材料、苏州金亭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苏州新材料反担保函;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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