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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63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江北区同乐九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宁波江北区同乐九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北区同乐九鼎”)、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枢钟山九鼎”)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晋文九鼎”)、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齐桓九鼎”)、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春秋楚庄九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东在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16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9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江北区同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春秋齐桓九鼎、春秋楚庄九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盘龙药业股份变化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江北区同乐九鼎、天枢钟山九鼎、春秋晋文九鼎、春秋齐桓九鼎、春秋楚庄九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宁波江北区同乐九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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