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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0-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871,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502,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368,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70%。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757,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分拆上市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86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755,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86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755,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86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755,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86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755,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86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755,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86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755,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86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755,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6,869,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755,4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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