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0-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0日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守明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6,811,07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2.863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3,993,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07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17,549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4457%。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697,9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5090%。

  2.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守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事项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5,3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5,3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8,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5,3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

  反对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王虎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朱晓杰先生和管泳泉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守明先生、庄惠女士、刘同科先生、韩彬先生、纪振永先生、赵军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8.01《关于选举赵守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8.02《关于选举庄惠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8.03《关于选举刘同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8.04《关于选举韩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8.05《关于选举纪振永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8.06《关于选举赵军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9.《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永泉先生、曹悦先生、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9.01《关于选举李永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9.02《关于选举曹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9.03《关于选举周岳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26,807,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89,694,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曹悦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独立董事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重点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