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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56,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2,669,718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7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号),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738,18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7,261,817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805,817股限售股于2020年1月22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56,000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2,669,718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16名,限售股数量共计56,125,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 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爱地浩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唐涛承诺,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

  2. 担任董事/高管的股东李春红、张建明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 担任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刘波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本单位/本人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二)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爱地浩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唐涛承诺,本单位/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前述股东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本单位/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本单位/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计划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

  2. 担任董事/高管的股东李春红、张建明以及担任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刘波均承诺,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此外,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爱地浩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唐涛、担任董事/高管的股东李春红、张建明以及担任高管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刘波均承诺:

  发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b、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b、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c、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交控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交控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控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6,125,718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56,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2,669,71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自然人股东宁滨先生于2019年6月14日去世,宁滨先生所持股份暂时存放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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