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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476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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