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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ST湘电     公告编号:2020-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健君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汤鸿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独立董事徐海滨先生、温旭辉女士因疫情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陆国庆先生、何进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外部监事王颖女士因疫情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经理层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兴湘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2中的每一个逐项表决的子议案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已分别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1-11项都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对2、3、4、7、8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韶峰、李球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法律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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