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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现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700,000.00元。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总额固定。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6.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

  咨询联系人:冯凯

  咨询电话:0991-6272850

  七、备查文件

  1.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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