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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3,984,563股,占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2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18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7月1日,中微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8号批复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224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81,376,013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34,862,23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426,57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6,435,66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8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93,984,56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2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Primrose Capital Limited、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智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君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嘉兴君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茂流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中微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所持有的中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置都(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下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限售期满后2年内,如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则(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若监管规则对减持比例及上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公司股东 Futago Pte. Ltd.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限售期满后2年内,如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则(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若监管规则对减持比例及上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中微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微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海通证券对中微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3,984,56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23%。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18名。

  (三)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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