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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

  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9年3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44号文批准发起设立。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重 要 提 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基金经理信息发生变更而进行相应更新,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情况,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7月10日。除另有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王军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柳生

  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长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2、股权结构: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王军先生,董事长,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99年7月进入中国华能集团工作,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18年11月出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1997年6月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营业部总经理、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广州天河北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筹)负责人等职务;2015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长城证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长城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兼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长城证券副总裁。

  许明波先生,董事,博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建工作部(党委办公室)主任。曾任职于安徽省无为县农机公司。1998年加入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室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深圳东园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会计师、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朱静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自1992年7月至1995年5月任西安矿山机械厂职员,1995年5月至1999年2月任上海财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5年2月历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职员、业务规划董事、运行资深主管、总经理助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栋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曾任职于深圳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0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运营总监。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会长,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宏观分析处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长城证券董事长;招商证券董事长;中国银联首任董事长、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董事长等职务。

  唐纹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电力部科学研究院系统所工程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济信息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华能集团香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曾任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15年3月,历任长城证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年3月至2019年4月,任长城证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19年4月至今,任长城证券董事会秘书。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杨斌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合规法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自1998年7月至2004年3月任上海证管办稽查处、稽查局案件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自2004年3月至2015年5月先后于上海证监局稽查一处、机构二处、机构一处、期货监管处、法制处等部门任职,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年7月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心工作。

  赵永强先生,监事,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保障部总经理。2004年7月加入华润(深圳)有限公司任职财务会计;2008年4月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于资金部、财务部;2010年4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运行保障部。

  袁柳生先生,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4年2月任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2014年3月至2018年4月任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总监;2018年4月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崔金宝先生,监事,学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13年9月任职于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2013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职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2019年10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2005年7月至2007年5月曾任职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2007年5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王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王军先生,代行总经理,简历同上。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经理。

  沈阳女士,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报、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建兴先生,副总经理兼电子商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光宝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北京长天集团、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和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等职务。2011年12月加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经理

  曲少杰先生,中山大学管理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MBA,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QDII交易经理、YGD资产管理公司(香港)港股投资经理、深圳道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港股投资经理。2018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国际业务部研究员,自2019年6月至今任“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鲁衡军先生,重庆大学工学学士、深圳大学金融学硕士,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曾就职于江苏春兰动力制造有限公司、泰州联想科技有限公司、珠海达明实业公司、珠海市继通实业有限公司、志鸿软件(深圳)有限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麦盛投资有限公司、越秀证券控股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国际业务部研究员,自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任“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自2020年7月至今任“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勇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何以广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马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4298.4272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号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荷兰拥有600多家分支机构,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8年9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2.53万亿元,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66.91亿元。成本收入比23.34%,不良贷款率1.23%,拨备覆盖率为278.08%,资本充足率12.03%,各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国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达449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63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被誉为中国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型银行。

  22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超过3.5亿元。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最具创新银行”、“最佳互联网金融银行奖”等称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管等工作。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阳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755-25028023

  传真:0755-25026023

  联系人:昌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港股通标的股票为主,筛选基本面良好、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并通过多种策略组合配置,追求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进行相应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考察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核心产品的竞争力、市场需求状况及公司的决策体系及其开拓精神等,根据公司的基本面以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估值方法评估公司的价值,筛选出由于经济周期原因或市场情绪原因造成的低估值股票以及壁垒明确、具有持续盈利增长前景、价格合理且具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 A 股市场估值合理、具备优质成长性、注重现金分红的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灵活运用多种策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多维度分析股票的投资价值,包括:①高股息稳健增长策略;②行业龙头稳健增长策略;③高增长策略;④A-H股价差策略;⑤戴维斯双击策略等。通过合理搭配各个子策略的投资比重,提高组合收益的稳定性,获取稳健投资回报。

  本基金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估筛选,挑选行业最具有竞争力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构建本基金的各级股票池。

  (1)定量分析

  a、市场份额

  本基金将挑选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公司,或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

  b、盈利能力

  本基金所选公司的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收益率(ROA)等指标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c、成长能力

  本基金挑选营收增速、净利润增速同业领先的,剔除业绩趋势性下降标的。

  d、估值水平

  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所选公司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参考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企业价值/EBITDA等估值指标。

  (2)定性分析

  a、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本基金将从市占率提升的空间和能力、产品定价能力、行业风险把控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所选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b、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研发能力

  本基金还关注所选公司的新品研发能力、技术的先进性、创新能力等能力优势。

  c、管理优势

  本基金对公司管理优势的考察主要从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架构、费用率控制、融资能力等方面进行。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基础上,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债券市场券种供求关系及资金供求关系,主动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本基金具体债券投资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债券回购杠杆策略等。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选择时,本基金将采用公司内部债券信用评级系统对信用评级进行持续跟踪,防范信用风险。在此基础上,本基金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要素、担保机构等发行信息对债项进行增信。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合理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6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是香港市场存在历史最长久的指数,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最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市场代表性较强,公信力较好,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3月15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合理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招商银行发行主体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因异常利率交易等相关违规情形,于2019年7月8日被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予以通报批评。

  本基金管理小组分析认为,相关违规事项已经调查完毕,行政处罚决定也已经开出。考虑到此次处罚金额相对上一年的经营利润占比较小,对于公司的未来财务并无重大影响。本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和本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招商银行进行了投资。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未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定阶段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1、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元以上(含)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10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0=93,830.64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100,000元,获得93,830.64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二)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92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日(含)但少于184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4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50,000份,持有期为85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50,000×1.1500=57,500元

  赎回手续费=57,500×0.5%=287.50元

  净赎回金额=57,500-287.50=57,212.50元

  即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50,000份本基金份额,若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为57,212.50元。

  (三)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例:某投资者持有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0万份,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本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转出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0

  转入总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100,000-100,000/(1+1.5%)=1,477.83元

  转入净金额=100,000-1,477.83=98,522.17元

  转入份额=98,522.17/1.2500=78,817.73份

  基金转换费=0+1,477.83=1,477.83元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及基金转换费为:

  转出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25,000×0.5%=625元

  转入总金额=125,000-625=124,375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0

  转入净金额=124,375-0=124,375元

  转入份额=124,375/1=124,375份

  基金转换费=125,000×0.5%=625元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基金资产的标准参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次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对本次更新的事由进行了简要说明,并更新了所载内容截止日等内容。

  2、在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经理简历等内容。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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