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7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与会监事一致推举陈太清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太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陈太清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附:个人简历

  陈太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综合部部长、总裁助理、公司洋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双沟酒业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双沟酒业党委书记。陈太清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0.9091%的股份(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4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陈太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核实,陈太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